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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揭穿地产商的“偷梁换柱”伎俩

发布时间:2010-10-09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新华网沈阳10月9日专电(记者 范春生)阁楼成为动迁安置房,露台也要算面积。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的法律界人士点出房地产开发商“偷梁换柱”的典型伎俩,提醒购房者要小心谨慎。 

  沈阳市民柳先生家的房子在一片旧小区里,去年小区拆迁,经协商,开发商答应给其一套动迁安置房,双方核算好房屋面积后,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交换安置协议。但是,柳先生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后发现,当初开发商答应他的那套位于七楼的房子竟然不是正常的房屋,而是一套部分屋顶是斜面的阁楼。他无法接受这套“楼上楼”,要求开发商给换一套正常的房子,或赔偿损失。开发商却表示,这是动迁安置房,不能更换,也不赔钱。 

  对此,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斌称,一些开发商会将以前作为随房赠送的阁楼单独销售,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将房屋户型约定搞清楚,因变更设计导致房屋的有关尺寸等不符合购房者当初的意愿,实质上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一种侵犯。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沈阳市一位姓严的女青年遭遇了地产商的另外一种伎俩。她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一楼和二楼都是商铺,三楼厨房外有一处宽敞的露台。购房时,开发商表示厨房外的露台不算面积。严小姐想在露台上种些花草,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是等到交房时,开发商告诉她,还需要补交6平方米的购房款,理由是原来的露台有一部分装上了围栏,已经变成了阳台,按照规定要计算一半面积。严小姐无法接受。 

  吴斌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偷梁换柱”。“对房屋的一些关键问题,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有时甚至拒绝约定,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他建议,为更好地维权,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坚持把开发商的种种承诺落在书面上,如果怕自己经验不足,建议带有购房经验的亲朋好友,或者找专业人士陪同签约。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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