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昌吉州中院首例刑事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马雅婷)2017年2月,最高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了庭审实质化要求。为贯彻落实该项《实施意见》,昌吉州中院于2017年6月16日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中,应辩护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要求,依据《刑诉法》之规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使其对鉴定依据、标准、方法、程序及鉴定意见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说明。这是我院首例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结论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是审判机关裁决的直接依据。鉴定人出庭作证对查明案件事实,确保鉴定结论真实合法起到关键作用,可以有效解决多方对鉴定结论的争议,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威性。

  今后,昌吉州中院要将鉴定人、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常态化,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审判引导侦查工作,落实证据认定规则,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