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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刘馨阳)“东丰县人民法院现在宣布开庭!”10月30日,随着一记响亮的落锤,张某等8名被告人贩卖毒品案在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9年年初,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庞某恒表示能够提供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让庞某恒介绍购买冰毒人员,庞某恒在明知张某贩卖冰毒的情况下将购买冰毒人员李某福、巴某沣微信推荐给张某。2019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以在外地邮寄方式向李某福、巴某沣贩卖冰毒,数量达到50克以上。被告人袁某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帮助张某在其上线两次购买冰毒。被告人王某博、钱某印、刘谋胜、刘某争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被告人于某波向他人贩卖冰毒两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庞某恒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被告人袁某、王某博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被告人钱某印、刘某胜、刘某争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但多次贩卖情节严重,被告人于某波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各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次数和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等8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张某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处其他被告人相应罚金。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开审理该起贩卖毒品案件,体现了东丰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同时也是一次禁毒宣传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警示人们要远离毒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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