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 5月14日,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将一面写有“亲民助民为民,人民的好警察”字样的锦旗送至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隆昌公安交警为民着想解决实际问题表示诚挚谢意。

2021年4月7日4时55分,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从南门桥方向往大南街小学方向行驶,行驶至大南街88号门店外,与在机非混合车道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向某发生刮撞,造成车辆受损,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李荣超迅速出警处警,经过详细勘查、了解案情后,依法作出事故认定,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向某负次要责任。李荣超同志了解到李某家庭情况十分拮据,支付赔偿费用面临困难,积极帮他多方协调,通过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均对协商结果非常满意。
声声“感谢”既是群众内心的激动,也是对隆昌交警工作的一种肯定。大队用实际行动关注民生、保障民安、维护民利,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做好本职工作,将群众的鼓舞化为工作的动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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