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关惠宇)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通过及时申请变更保全措施,从“无钱可冻”的困境中找到突破口,成功对被告夫妻的工资卡、公积金采取了冻结保全措施,最终促成调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夫妻之间曾是朋友关系,后被告陈某夫妻向原告张某借了80余万元却迟迟不归还。张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起诉后张某第一时间申请了财产保全,想要冻结被告夫妻银行卡里的全部余额,却发现被告夫妻名下的银行卡内并无存款。但张某心知,陈某夫妻二人都有稳定工作,不可能没钱。所以,张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措施,将保全目标从银行存款转为被告银行卡里尚未发放的未来工资收入,以及被告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变更保全裁定:冻结被告夫妻的工资卡账户,同时对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法予以冻结保全。
变更后,被告夫妻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主动找上原告提出和解,希望原告将对工资卡账户的的保全解除,并承诺定期还债。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签署了调解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1.保全要趁早,更要灵活: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迹象时,应在起诉前或起诉同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首次保全效果不佳时,可针对其他财产线索申请变更保全措施。
2.“账面无钱”不等于“无财产可保全或执行”:即便银行卡里没有存款,只要对方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公积金等,法院依然可以依法予以保全。
3.生活必需费用在保全时受保障:法院在保全工资、公积金时,会依法保留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不会影响其基本生存。
此起案件既依托财产保全制度倒逼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高效促成纠纷调解,也清晰地展现了多元化财产保全路径的实践价值。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立审执衔接,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前置防范作用,引导群众灵活运用保全法律工具,从源头减少“胜诉难兑现”问题,以有力司法举措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守护公平正义落地生根。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