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安徽淮南。夜间21:20时许,9岁儿童小陈骑自行车玩耍时,在2分钟内三次进入公共道路,后两次更是直接行至路对面再横穿返回。最终,在第三次折返时,一辆小汽车从此经过将其撞倒,小陈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小陈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汽车在限速50km/h的路段超速行驶,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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